【作 者】:佚名
【叢編項】:無
【裝幀項】:
【出版項】:無
【ISBN號】:無
【原書定價】:
【主題詞】:暫缺
【圖書簡介】
莊廷龍《明史》案,又稱《莊氏史案》,系清順治、康熙時文字獄之一。
清順治年間,南潯富戶莊廷龍購得明大學士、首輔朱國楨生前的部分明史稿后,聘請了一批江浙學者,對尚未刊刻的《明史概。諸臣列傳》等稿本進行重編,增補了天啟、崇禎兩朝史事,輯成《明書輯略》。編纂完成后,莊去世。其父莊允城為遂子遺愿,請閑居在家的原明禮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后刊刻,于順治十六年(1660)冬正式在書坊出售。《明史輯略》是以清美堂朱史氏的名義刊刻的,除作序者外,其余羅列的“參訂者”18人。
同年12月,查繼佐、范驤、陸圻三人因未參與編寫工作,也未見過刊刻出售的書,卻被莊氏列于“參訂者”不滿,遂向學道胡尚衡提出控告。胡批示湖州府學查報。府學教授趙君宋從該書中摘出數十處“毀謗語”,在府學門前張貼通報。莊氏即以高價將已售出的四十多部《明史輯略》贖回,對書中一些忌諱處加以修改,改動數十頁后重新刻印。又疏通關節,通過前任守道、時任通政司使的王永祚的關系,由湖州府將書分呈通政司、禮部和都察院三衙門備案。同時,莊氏重賄湖州知府陳永命,將書版吊出劈毀置庫。
前任歸安縣令吳之榮,因貪贓獲罪,赦免后閑居在湖,得知此事后,在李廷樞的唆使下,向莊氏敲詐錢財,莊氏不理。吳即于十八年(1661)七月告發于鎮浙將軍柯奎。柯將此事轉告浙江巡撫朱昌祚,朱下文由湖州學道胡尚衡處理。莊氏聞訊后,一面向有關官員行賄,一面請松江提督梁化鳳向柯奎說情,使事情暫告平息。吳之榮因觸怒莊氏,被巡道派兵送出境。吳之榮詐財不成,又遭驅斥,惱羞成怒,于康熙元年(1662)初冬將初刻本直接上京至刑部告發莊氏“私編明史,毀謗朝廷”。行前,吳將初刻本中序文及參訂人員姓名之頁撕去,另補刻上朱佑明的名字。當即引起朝廷震怒,執掌大權的顧命四大臣隨即指派刑部侍朗等滿族大員赴杭辦案。接著,莊、朱等一批人犯被捕羈押。
初,朱佑明和趙君宋關押在一起,朱遂求于趙,并許以家產一半相報。趙君宋在審問時即為朱佑明開脫,稱朱與莊史無涉,有家藏《明史輯略》初刻本為證,致使此案牽連的人員越來越多,成為清初第一大案(也為清朝最大的“文字獄”)。結案被捕殺的除莊氏、朱氏家屬外,還包括參與此書寫序、校閱、賣書、刻字、印刷的人,甚至購買該書的人。同時,一些地方官吏也被捕殺。史載,在莊氏史案中被處死刑的達70余人,被流放的家屬達數百人(最多時收監人犯達兩千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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