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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一本通 - 書籍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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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一本通

  • 【作 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叢編項】:
  • 【裝幀項】:平裝 32 / 488
  • 【出版項】:中國法制出版社 / 2007-6
  • 【ISBN號】:9787802268814 / 7802268818
  • 【原書定價】:¥30.00 有3家書店打折銷售
  • 【主題詞】:法律-刑法-刑法學
  • 【圖書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例、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歡迎與認可,到目前為止,全套叢書已銷售逾50萬冊。新版系列希望能夠繼續為讀者學習法律、適用法律提供有益的幫助。改版后的一本通在繼承原有體例的基礎上進一步豐富其內容,主要特點如下:1.叢書仍以主體法條為序,逐條穿插相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重要的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并在相關規定前總結出所附相關規定的主要內容,方便讀者查閱。2.最新添加強大的按拼音排序的主題檢索,便于讀者快速查找到需要的法律規定。3.法條注釋和疑難術語腳注井用,輔之以日常生活中生動的小例子,以利于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叢書修訂再版后選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均為最新有效。
  • 【本書目錄】
    主題快速檢索l
    第一編總 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l
    第一條【立法宗旨】1
    第二條【本法任務】2
    第三條【罪刑法定】2
    第四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2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2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4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4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5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5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刑事管轄豁免】5
    第十二條【刑法溯及力】6
    第二章犯 罪9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9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9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10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11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11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1l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16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20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20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23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24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24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26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26
    第三節共同犯罪27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27
    第二十六條【主犯】28
    第二十七條【從犯】31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32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32
    第四節單位犯罪33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33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34
    第三章刑 罰38
    第一節刑罰的種類38
    第三十二條【主刑和附加刑】38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38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38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38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與民事優先原則】42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45
    第二節管 制45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45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45
    第四十條【管制期滿解除】45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45
    第三節拘 役47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47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47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47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48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48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48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48
    第五節死 刑51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51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57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58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59
    第六節罰 金6l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61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61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64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含義】64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64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獨立適用】64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犯罪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64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效力與執行】65
    第八節沒收財產67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范圍】67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67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67
    第一節量 刑67
    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67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73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73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75
    第二節累 犯77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77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78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78
    第六十七條【自首】78
    第六十八條【立功】79
    第四節數罪并罰82
    第六十九條【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82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后發現漏罪的并罰】83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罰】83
    第五節緩 刑84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84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85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85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85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85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85
    第六節減 刑89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89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89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90
    第七節假 釋92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92
    第八十二條【程序】92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92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93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后果】93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93
    第八節時 效95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95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96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96
    第五章其他規定97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97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范周】97
    第九十二條【公民私人所有財產的范圍】97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98
    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99
    第九十五條【重傷】99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之含義】100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范圍】100
    第九十八條【告訴才處理的含義】100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100
    第 一 百 條【前科報告制度】100
    第一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100
    第二編分 則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01
    第一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101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分裂國家罪】101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煽動分裂國家罪】101
    第一百零四條【武裝叛亂、暴亂罪】102
    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顛覆國家政權罪】102
    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102
    第一百零六條【與境外勾結的從重處罰】102
    第一百零七條【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102
    第一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103
    第一百零九條【叛逃罪】103
    第一百一十條【間諜罪】104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104
    第一百一十二條【資敵罪】106
    第一百一十三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死刑的規定】106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06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6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6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7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107
    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108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08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08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08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111
    第一百二十條之一【資助恐怖活動罪】11l
    第一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112
    第一百二十二條【劫持船只、汽車罪】112
    第一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112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12
    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12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14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114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115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16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搶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116
    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116
    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117
    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17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121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121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122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生產、作業責任事故罪】124
    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事故罪】124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126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127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128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29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29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130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130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31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131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錆售偽劣產品罪】131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135
    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135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136
    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6
    第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朋器材罪】138
    第一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139
    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139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140
    第一百四十九條 140
    第一百五十條【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單位犯罪的規定】140
    第二節走私罪14l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 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14t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141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14l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走私淫穢物品罪】147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走私廢物罪】148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150
    第一百五十四條 151
    第一百五十五條 152
    第一百五十六條【走私罪共犯】153
    第一百五十七條 153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153
    第一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奇表罪】153
    第一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156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158
    第一百六十一條【提供虛假財會報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160
    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161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163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163
    第一百六十三條【商業受賄罪】163
    第一百六十四條【商業行賄罪】164
    第一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166
    第一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166
    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168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169
    第一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170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71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171
    第一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171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出售、購買、運輸假幣】172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172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172
    第一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173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180
    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181
    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182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金融機構信用罪】183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183
    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184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185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186
    第一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187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190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193
    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舍約罪】193
    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196
    第一百八十三條 199
    第一百八十四條 199
    第一百八十五條 200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200
    第一百八十六條【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201
    第一百八十七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204
    第一百八十八條【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205
    第一百八十九條【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206
    第一百九十條【逃匯罪】209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212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213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213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216
    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票據詐騙罪】218
    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金融憑證詐騙罪】218
    第一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220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221
    第一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223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223
    第一百九十九條 225
    第 二 百 條 225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225
    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225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231
    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23l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232
    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34
    第二百零六條【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35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36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236
    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37
    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237
    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237
    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非法出售發票罪】237
    第二百一十條 238
    第二百一十一條 238
    第二百一十二條 238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242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242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244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245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專利罪】246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248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25l
    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252
    第二百二十條 253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254
    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254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255
    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257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259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260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270
    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270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27l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274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款【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275
    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275
    第二百三十條【逃避商檢罪】277
    第二百三十一條 277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278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278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279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280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280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28l
    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282
    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猥褻兒童罪】283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283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284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284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285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285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285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290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職工勞動罪】290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290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29l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29l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292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294
    第二百四十九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295
    第二百五十條【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295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295
    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295
    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296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296
    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297
    第二百五十六條【破壞選舉罪】297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98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298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299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299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299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299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組織乞討罪】300
    言五章侵犯財產罪300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300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307
    第二百六十五條 308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316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318
    第二百六十八條【聚眾哄搶罪】319
    第二百六十九條 320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320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321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322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324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325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326
    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326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26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326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326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327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328
    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
    文、證件、印章罪】328
    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328
    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328
    第二百八十一條【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330
    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330
    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二款【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330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33l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331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33l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33l
    第二百八十七條 33l
    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332
    第二百八十九條 332
    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333
    第二百九十條第二款【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333
    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33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I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334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334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335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336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款【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336
    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336
    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338
    第二百九十六條【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339
    第二百九十七條【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339
    第二百九十八條【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339
    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國旗、國徽罪】339
    第三百條第一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339
    第三百條第二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40
    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聚眾淫亂罪】349
    第三百零一條第二款【引謗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349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尸體罪】349
    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賭博罪】349
    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開設賭場罪】350
    第三百零四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351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352
    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352
    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352
    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妨害作證罪】352
    第三百零七條第二款【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352
    第三百零八條【打擊報復證人罪】354
    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354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354
    第三百一十一條【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354
    第三百一十二條【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355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356
    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358
    第三百一十五條【破壞監管秩序罪】358
    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一款【脫逃罪】359
    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二款【劫奪被押解人員罪】359
    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組織越獄罪】359
    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359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359
    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359
    第三百一十九條【騙取出境證件罪】360
    第三百二十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360
    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360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361
    第三百二十三條【破壞界碑、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366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366
    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一款【故意損毀文物罪】366
    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366
    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款【過失損毀文物罪】367
    第三百二十五條【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367
    第三百二十六條【倒賣文物罪】367
    第三百二十七條【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367
    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367
    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二款【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368
    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一款【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372
    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二款【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372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373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373
    第三百三十一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373
    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373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374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一款【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374
    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374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374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非法行醫罪】374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款【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375
    第三百三十七條【逃避動植物檢疫罪】375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376
    第三百三十八條【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376
    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款【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377
    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款【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378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378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378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非法狩獵罪】379
    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381
    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非法采礦罪】383
    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款【破壞性采礦罪】384
    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386
    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盜伐林木罪】386
    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濫伐林木罪】386
    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未罪】386
    第三百四十六條 391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400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400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400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臟罪】401
    第三百五十條【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401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40l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402
    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402
    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強迫他人吸毒罪】402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402
    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403
    第三百五十六條 403
    第三百五十七條 404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413
    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413
    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協助組織賣淫罪】414
    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引誘、客留、介紹賣淫罪】414
    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引誘幼女賣淫罪】414
    第三百六十條第一款【傳播性病罪】414
    第三百關十條第二款【嫖宿幼女罪】414
    第三百六十一條 415
    第三百六十二條 415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419
    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419
    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二款【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419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傳播淫穢物品罪】422
    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款【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422
    第三百六十五條【組織淫穢表演罪】422
    第三百六十六條 422
    第三百六十七條 423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426
    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一款【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426
    第三百六十八條第二款【阻礙軍事行動罪】426
    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426
    第三百七十條第一款【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 事設施罪】426
    第三百七十條第二款【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設備、軍事設施罪】427
    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427
    第三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427
    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427
    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雇用選離部隊軍人罪】427
    第三百七十四條【接送不合格兵員罪】428
    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428
    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非法生產、買賣軍用標志罪】428
    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款【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429
    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二款【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429
    第三百七十七條【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429
    第三百七十八條【戰時造謠擾亂軍罪】430
    第三百七十九條【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430
    第三百八十條【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430
    第三百八十一條【戰時拒絕軍事征用罪】430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430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430
    第三百八十三條 43l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436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44l
    第三百八十六條 441
    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44l
    第三百八十八條 442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445
    第三百九十條 445
    第三百九十一條【對單位行賄罪】445
    第三百九十二條【介紹賄賂罪】446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446
    第三百九十四條 448
    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448
    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隱瞞境外存款罪】448
    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私分國有資產罪】449
    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二款【私分罰沒財物罪】449
    第九章瀆職罪449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449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454
    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徇私枉法罪】455
    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二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455
    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456
    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枉法仲裁罪】458
    第四百條第一款【私放在押人員罪】459
    第四百條第二款【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459
    第四百零一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46l
    第四百零二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6l
    第四百零三條【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462
    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463
    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464
    第四百零五條第=款【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464
    第四百零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465
    第四百零七條【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466
    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管失職罪】467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467
    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469
    第四百一十一條【放縱走私罪】473
    第四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商檢徇私舞弊罪】474
    第四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商栓失職罪】474
    第四百一十三條第一款【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475
    第四百一十三條第二款【動植物檢疫失職罪】475
    第四百一十四條【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476
    第四百一十五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477
    第四百一十六條第一款【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478
    第四百一十六條第二款【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478
    第四百一十七條【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479
    第四百一十八條【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480
    第四百一十九條【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481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481
    第四百二十條 481
    第四百二十一條【戰時違抗命令罪】48l
    第四百二十二條【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482
    第四百二十三條【投降罪】482
    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臨陣脫逃罪】482
    第四百二十五條【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482
    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482
    第四百二十七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483
    第四百二十八條【違令作戰消極罪】483
    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483
    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483
    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483
    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二款【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484
    第四百三十=條【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484
    第四百三十三條【戰時造謠惑眾罪】484
    第四百三十四條【戰時自傷罪】484
    第四百三十五條【迷離部隊罪】484
    第四百三十六條【武器裝備肇事罪】485
    第四百三十七條【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485
    第四百三十八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485
    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485
    第四百四十條【遺棄武器裝備罪】486
    第四百四十一條【遺失武器裝備罪】486
    第四百四十二條【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486
    第四百四十三條【虐待部屬罪】486
    第四百四十四條【遺棄傷病軍人罪】486
    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486
    第四百四十六條【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487
    第四百四十七條【私放俘虜罪】487
    第四百四十八條【虐待俘虜罪】487
    第四百四十九條 487
    第四百五十條
    【本章適用范圍】487
    第四百五十一條【戰時的概念】487
    附 則
    第四百五十二條【施行日期】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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