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審江騰蛟 法庭調查
1980年11月25日下午,第二審判庭第一次審問江騰蛟。 出庭審判人員:庭長江華、副庭長兼第二審判庭審判長伍修權、副庭長黃玉昆和審判員14人。
出庭公訴人: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和檢察員11人。
出庭辯護人:律師王舜華,周奎正。 審判長伍修權主持審判活動。
審判長宣布:“今天由審判員高斌、任成宏對被告人江騰蛟進行庭審調查。”
審判員高斌宣布:今天本庭調查起訴書第40條指控江騰蛟參加林立果在上海召開秘密會議的犯罪事實。
審判員問:“你什么時候和林彪認識的?”
江騰蛟答:“1965年春天。”
審判員問:“林彪、葉群什么時候把林立果、林立衡送到你那里保護起來的?”
江騰蛟答:“1966年11月初送到我那里的,1967年2月8日送回去的。”
審判員問:“林立果向你講過什么?”
江騰蛟答:“他講‘有個考慮,考慮讓你當空軍司令員’。”
審判員問:“你對這個問題是怎么認識的?”
江騰蛟答:“我當然認為他是傳達林彪的意圖。”
審判員問:“你在上海參加林立果召開的什么會議?”
江騰蛟答:“1971年3月31日開了一個所謂‘三國四方’會議嘛,我參加了。”
審判員問:“有哪些人參加?會議討論些什么問題?”
江騰蛟答:“會議有林立果,有我,有王維國、陳勵耘,加起來4個人。林講了南京以周建平為頭,上海以王維國為頭,杭州以陳勵耘為頭。要我進行三點聯系、配合,協同作戰。”
法庭宣讀陳勵耘1980年2月14日的證詞:“林說,‘廬山會議都是幾個老總,指黃、吳、李、邱搞壞的,丘八斗不過秀才……現在的斗爭就是爭奪接班人的斗爭’。然后,林立果說,‘接班人的斗爭,就是爭奪領導權的斗爭。上海有王政委,杭州有陳政委,我們很放心。’最后他對江說,你‘負總責。’”
宣讀后,接著法庭出示、投影《“571工程”紀要》原件影印件,法庭工作人員說明:1970年3月21日,林立果同聯合艦隊的主要成員周宇馳、于新野以及李偉信,在上海制訂了反革命武裝政變計劃《“571工程”紀要》。紀要記載,江騰蛟是林彪發動反革命武裝政變“指揮班子”的成員。“571”是林立果根據武裝起義幾個字的諧音而把這個計劃定名為《“571工程”紀要》。
投影內容說明后,審判員問江騰蛟:“你聽清楚了沒有?”
江騰蛟答:“聽清楚了。” 接著,法庭傳李偉信到庭作證。
作證后,公訴人檢察員沈家良問江騰蛟:“你說你們開的這個會議是個什么性質的會?”
江騰蛟答:“當然是個反革命性質的會議。”
辯護律師王舜華向李偉信提問:“林立果炮制《“571工程”紀要》的時候,哪些人參加了會議?”
李偉信答:“那次會議就4個人。”
律師問:“里面有沒有江騰蛟?”李偉信答:“沒有。”
李偉信退庭后,審判員任成宏問被告人江騰蛟:“上海秘密會議之后,你又搞了哪些陰謀活動?”
江騰蛟答:“搞了很多陰謀活動……第一件事就是同王維國按照‘三國四方’會議的那個精神布置了上海空四軍工作……”
在江騰蛟供述如何具體布置上海空四軍工作后,法庭宣讀了原空四軍軍務處長蔣國璋1980年7月23日證詞和原空四軍組織處長襲著顯1980年7月22日證詞。
證詞宣讀后,公訴人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問江騰蛟:“剛才講的‘三國四方’會議,是在《“571工程”紀要》制定以后召開的,而且李偉信交待里頭有個形勢分析……你這個講話……沒有說是不是跟這個形勢有什么結合,到底跟這個形勢有什么結合沒有?”
江騰蛟答:“《“571工程”紀要》我不知道,我一直不知道,到1971年9月8日晚上李偉信才給我解釋《“571工程”紀要》。”
在詢問和回答“三國四方”會議的情況后,公訴人檢察員沈家良發言,他說:“這個會議的召開不是偶然的,是有政治目的的……這個會議是為落實《“571工程”紀要》實施要點中建立指揮班子(江、王、陳)這個計劃召開的。是為林彪搞反革命武裝政變作組織準備的……他們的反革命武裝政變,準備按三個階段進行,在準備階段,計劃要成立個政變的指揮班子,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就是指揮班子的成員。為了落實這個計劃,確定要找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等人開一個會,進行反革命的組織分工……是落實《“571工程”紀要》成立指揮班子的會議,是林彪的反革命武裝改變的一個陰謀活動。”
公訴人發言結束,審判長伍修權宣布:“這個問題已經調查完畢,現在把被告人江騰蛟帶下去。”江騰蛟被法警帶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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