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迅的遺產分為物質(有形)遺產和精神(無形)遺產兩部分。物質遺產(房產、錢財、個人遺物、知識產權等)以及魯迅去世后由他的姓名、肖像、知識產權轉化的商業物質價值,這些在法理上無異議的屬于家屬繼承。而魯迅的精神、思想遺產則應屬于民族、全民共享,這部分的性質應該是公益的。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期開始,在魯迅的身上又多出來了兩個姓:一個姓“錢”,一個姓“權”。“咸亨酒店”、“閏土”等熱門詞匯的45個類別的商標已經被全部搶注完畢,“三味書屋”、“魯鎮”做成了香煙類商標,“華老栓”開了土特產商店,“祥林嫂”成立了洗浴中心。有人形容,抖一抖《魯迅全集》,掉個名字都是寶。
魯迅經濟價值被開發在消費主義文化流行的當今,是可以理解的,這是一件好事。但是我們應該自問:魯迅這個名牌怎樣才能獲得最有價值的推廣?單純挖掘魯迅的經濟價值無疑是一種膚淺的、短視的行為。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對其作品本身和精神世界的研究上,魯迅的“立人”更注重的是“立精神”,但目前這一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廣度還遠遠不夠。
一
人們都知道,魯迅姓周,名樹人,字豫才,小名樟壽。1918那年,他開始使用“魯迅”這個筆名寫出《狂人日記》。魯迅一生使用的筆名很多,“魯迅”這個筆名是他用得最多,也最有影響的一個。也是由于這個原因,魯迅的本名人們倒不常用,人們稱呼最多的,還是“魯迅”這個名字。盡管這樣,我們還是知道,魯迅姓周。他的妻子是許廣平,周海嬰是魯迅唯一的孩子。
魯迅去世以后,由于大家都很愛戴魯迅,母親和我們為了更好地、永久地紀念魯迅,同時也為了讓更多人了解魯迅和魯迅精神、傳播魯迅的文化和思想,在建國初期,曾經分幾次捐贈了魯迅的絕大部分東西。我們捐獻了魯迅名下的房產:北京八道灣11號的三進大院;北京宮門口西三條胡同21號四合院,土地400平方米,房屋11間(1924年自購重新修建,現為“北京魯迅故居”)。我們還捐獻了魯迅的全部手稿。此外,捐贈的東西還包括4000余種13000余冊的藏書、約4500余件的藏畫、碑拓、金石,1949年2月向沈陽魯藝學院捐獻金條5條共50兩。后來,為賑災救國我們還多次捐獻出我們的家庭積蓄。1950年,皖北、蘇北、河北、河南捐獻救災寒衣,舊幣2億元(約棉衣20000件);1952年抗美援朝飛機捐、愛國捐,舊幣1050萬元,1958年我們又將魯迅稿酬人民幣4萬元捐獻給了國家。父母親和周海嬰在上海時期使用過的全部家具與日用品,則在建國初期交給了上海魯迅紀念館。
至此,我們周家已無多少私人財物。
母親在解放后做的主要工作,包括捐贈魯迅的遺產與遺物,都是從傳播魯迅精神出發的。后來,我們把這一工作繼續承擔起來。五年前,我們還在上海成立了魯迅文化發展中心,致力于推動魯迅精神的普及、傳播及其公益化進程。
魯迅的遺產分為物質(有形)遺產和精神(無形)遺產兩部分。物質遺產(房產、錢財、個人遺物、知識產權等)以及魯迅去世后由他的姓名、肖像、知識產權轉化的商業物質價值,這些在法理上無異議的屬于家屬繼承。而魯迅的精神、思想遺產則應屬于民族、全民共享,這部分的性質應該是公益的。

“海嬰與魯迅 一歲與五十”

廣州魯迅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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