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河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出“為作家免稅”,其震動與影響不亞于巨石之于平靜的湖水,且這漣漪擴散不已,漸漸引發新的討論熱點。近日,記者采訪了多位文化界和出版界的專家學者,他們對此也是看法不一。
“作家創作應得到特別尊重”
二月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作家是為數不多的一個群體,整體稅費本來就不高。他建議為中國作家設立自己的“諾貝爾獎”。“如果獎金高到足以讓一個作家出一本經典就能一輩子不愁吃喝,一定會促進作家創作的主動性。”另外,他還提議讓一些出版純文學作品的出版社實行低稅制,“如果國家對作家和出版社免稅或低稅,書價就會自然下降,屢禁不止的盜版也會變成微利高風險,這樣就能促進文化生態的良性循環。”
二月河的意見代表了很多作家的聲音,他的提案不僅關乎文化建設,也關系到作家的實際利益。有作家表示,創作是艱苦的腦力和體力勞動,從構思到寫作完成,要經過漫長的時間,作品出版后稅收卻在瞬間完成,是不公平的,因而贊成二月河的“免稅”提案。房山區文聯主席凸凹表示同意二月河的意見。他認為,文學是藝術之母,它的繁榮,能夠帶動其他藝術門類的繁榮。在藝術生產力中,它是第一生產力,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文化實力,應該得到特別的尊重。而作家的收益,低得可憐,不足以支持作家心無旁騖地進行潛心創作,這是我國的文學創作缺乏世界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不僅要免征作家的個人所得稅,而且要提高稿酬標準,對好的作品、好的作家,還要重獎。凸凹說:“原創作品,是文化事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即源泉。那么,要想推動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首先要推動原創作品的大發展大繁榮。重視原創作品,增加扶持力度、投入力度,不僅是一種文化自覺,更是一種政治自覺。怎么扶持、怎么投入?決策部門和文化行政部門應該進行積極的思考。而免征作家個人所得稅,提高文字稿酬,是一種最基本的方式,是應有之義。”凸凹表示,現在群眾文化建設,大部分都是政府買單;而人民群眾對文化的需求是多層次的,文學也屬于群眾,政府即便不直接買單,也應該間接買單,最好能制定相關的扶持政策,建立配套的鼓勵機制,優化文學創作的環境生態。
“作家免稅不是好主意”
出版人李景端則指出作家免稅不是個好主意。“當前作家最需要的應該是有關部門切實貫徹‘百家爭鳴’和‘百花齊放’的方針,創造寬松、和諧的創作環境,而不是要求給‘作家免稅’。收入多寡、稅負高低從來不是影響創作的重要因素。中外許多大文學家的傳世名著,有不少都是在窮途潦倒、甚至流亡之中完成的。”李景端認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平等的,作家按收入納稅,既是法律義務,也是認同國家意識的一種表現,作家為什么要特殊?其次,現在作家群體中,差別很大,固然有收入不高者,但“作家富翁”也大有人在。是全免還是部分人免,難以操作;第三,若作家可以免,那么翻譯家、畫家、音樂家、藝術家是否也免,文藝界免了,那么教育界、科技界等等怎么辦。總之,文化大繁榮、大發展,主要不是靠減稅,而是要提倡深入生活,勉勵作家進一步解放思想,敢于創新;同時要為創作營造寬松、和諧的環境。
文學評論家陳福民認為,作家是精神創作的群體,應該得到尊重,有相應的政策扶持也是必要的,但是無論大作家還是一般公民,向國家納稅是必要的絕對義務。國家的稅收是公民權利義務平等的體現,作家、商人和上班族掙工資的人在性質上沒有區別,普通人都納稅,作家更不應該有特權。
適當減少稅率不失為好出路
魯迅文學院副院長胡平主張降低稅率。他認為目前確實存在創作所付出的勞動和所得不成正比的現象,一部十幾萬字的作品只有一萬多元的稿費,只有不為名利、真正熱愛文學的人才去從事這項事業。現在要發展文化產業,提高文化軟實力,應該有相應的政策保證,才能大繁榮大發展。而另外一種情況是,有些作家的作品很暢銷,一本書能發行100多萬冊。所以胡平建議分類指導。他說:“稿費至少應該和精神勞動的復雜性成合適的比例才行。純文學創作總是少數人在欣賞,但是對國家文化積累又是必不可少的,學術著作也一樣。我倒是贊成重獎一輩子寫一本書的人。中央提倡改革創新,對于創新,作家應該有這個信念,國家也應該創造政策。”
北京大學教授張頤武表示,二月河的提案涉及面廣,類似的藝術工作者大量存在,實際操作難度大。“是否可以探討這樣的機制:有貢獻、影響大的作家或藝術家,可以實行反稅制度,即返還稅率。或者設立文學基金會,在嚴格監管下實行獨立、透明、公開的評審制度,對各類不同的藝術家予以扶持,否則界定不清,運作上有難度。我的傾向不是直接免稅。有委員提出個稅起征點提高,我覺得對鼓勵作家創作還是有益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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