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要在山東建“中華文化標志城”,作為生活在山東的文化人,最初著實高興了一大陣子。
搞文化固然令人歡欣鼓舞,但搞文化就一定要搞個文化標志城嗎?這是我現在懷有的疑問。說實話,無知者如我,原本以為那里有一座純文化意義上的類似平遙古城的古城或類似周莊的孔家屯、孟家莊的古鎮而今衰敗不堪了,要 在此基礎上加以維修、保護并適當增建輔助性設施,想不到竟是要在曲阜市和鄒城市之間用推土機和混凝土攪拌機建設一座新城——這樣的文化標志城標志的是什么呢?在本質上同新文物、假古董有何區別呢?如此打造出來的鋼筋混凝土建筑物真能成為“中華民族精神家園”嗎?我看是有搞笑之嫌,或許話說狠了。
而且,投入300億——很可能不止此數——是不是太多了?去年中央財政用于教育的投入為1076億,今年一咬牙才增加到1562億(溫家寶政府工作報告),而建這么一座毫無文物價值可言的新城就一甩300億。若是商業投資倒也罷了,但既然是國家發改委批復立項的,那么勢必花全體納稅人的錢。因此也該問問納稅人是不是樂意。作為納稅人中的小小一分子,我現在可是不樂意。這白花花300億銀兩,與其拿來干這個,遠遠不如加到教育經費上,以便徹底解決西部失學兒童問題。說到底,兒童才是文化的傳承者。就算有了文化標志,若沒人傳承也形同虛設,何用之有!
再者,恐怕還要再確認一下,到底什么是文化標志?作為傳統文化標志,理應是以具象形式高度體現傳統文化內涵、足以喚起國人文化認同感和文化鄉愁的物質,而這樣的物質無疑是多少代保留或流傳下來的典籍和古董文物。有錢用在這上面才是天經地義,更是當務之急。就以我身邊的事為例吧。青島一位研究王獻堂的朋友告訴我,王獻堂是在歷史和考古方面與羅振玉、王國維齊名的文化名人,一生著作等身。抗戰期間他任山東省省立圖書館館長,歷盡艱辛,將山東境內大批古籍、文獻和古董文物親自押運到四川保護起來。不料他身后留下的文物古董如今卻未能得到妥善保護。由于居住條件的限制,他的后人把他一生收藏的文物珍品寄存在原房東的頂樓里面。我的這位朋友去那里時,但見包括殷商時期在內的古陶古瓷瓶罐散亂扔在地板上、窗臺上或堆在墻角里,落滿了灰塵,一部分已經破損。掛在墻上的古字畫和名人字畫,有的因為房頂漏雨而紙已變色,畫已變形,字已模糊……看著叫人十分心疼。朋友多年來一直奔走呼吁,但因種種原因,事情似乎始終未能解決。
我就不明白事情為什么就那么不好解決?人家在戰火紛飛中冒著生命危險把國家的文物從山東運到四川保護起來,而我們卻在歌舞升平的和平時期保護不了他個人留下的文物,這對得起人家嗎?這正常嗎?什么是文化標志,這才是文化標志,真正的中華文化標志!與其花300億去建嶄新的、標志不了文化的“文化標志城”,還不如批出區區100萬買個公寓套間把王獻堂留下的“文化標志”切實保護起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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