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學者有充分的底氣可以介入關于“法律從何而來”的命題。意大利學者布魯諾·萊奧尼的大著書名就叫《自由與法律》,若了解其“朝圣山學社”的背景,便可知其論點大抵脫不了法律的“自生系統”那一套。何謂“自生系統”?偉大的哈耶克教授說了,我們對世界的了解太少,知識太缺乏,交流兩句吧又歧義迭出,所以我們不能總是企圖給一個社會作規劃,不能總想著“立法”規范大眾的行為。 那么法律打哪兒來呢?社會的習俗,現有的規范和制度里,皆有維護社會秩序的法律。
“朝圣山學社”諸同仁擁有一個強悍的自由主義共識,有時服務于向社會主義陣營的攻勢,有時服務于對西方世界國家干預經濟和立法行為的警告與監督。就《自由與法律》一書來看,萊奧尼對“自由”的辨析相當通俗,也比較初級,但這已經足夠他提出這樣的觀點了:“社會主義與立法活動必然相互依賴”,因為“自由市場總是意味著根據個人偏好去自發地調整供給和需求。”計劃經濟不能容忍這種自發性,強求供需時刻一致,當然需要法令滋彰。正人需先正己,萊奧尼時刻提醒西方國家尤其是英美不可效尤蘇聯:“在英國和美國這樣的普通法國家,不僅越來越熱衷于制定成文法、發布短期政令”。對“自由”的消極理解——“個人免于強制的自由”——是萊奧尼理論的基本出發點,他的法律觀最終落實到個人自由上,是理所應當之事。
萊奧尼和哈耶克一樣,都是英國普通法體系的無條件擁護者。研究過英國的歷史后,哈耶克自信滿滿地宣稱,社會中已經存在著大量“法律”,它們不但不違逆理性,反而構成了理性的一部分,是人類智慧的體現,大不列顛巨大的文明成就要求我們去遵循前人的經驗萊奧尼更是舉了一個在他看來很“通俗”的例子:他去向一位老人訂購一棵樹,老人苦悶地說,現在的人們都想要成品的大樹,卻不知道一棵樹的成長需要耐心的培育呵護:“在當代社會,每個人都變得急不可耐……我不知道,這究竟是怎么啦?”
萊奧尼教授想得出什么結論?我真的不明白他的思路:為了承認社會客觀狀況的錯綜復雜和人的無知,就一定要事事死守“戒急用忍”,坐等歲月慢慢演化?難怪他對代議制也抱有敵意,他似乎在一切耗時較短的議決行為里都能看出暴政、強制的影子。
醉心于英美模式的學者必須時刻提醒自己:我是基于一個什么樣的具體情境在說話?萊奧尼和哈耶克在英國的法律體系中得出共識:法官“發現法律(判例法)”才是正道,同時,法官應該讓判例法能夠反映習俗和慣例的變化,但是一方面,固守舊規與確立變化了的新規之間存在著不可化解的矛盾——究竟哪一種更能維護個人自由?另一方面,不管某些國內學者如何宣說普通法的好處,我始終認為,經哈耶克闡釋的這一路普通法理論實在沒法推廣,一推廣就露出晉惠帝的肉粥味兒來。萊奧尼問英國人:“你們背靠一千年的法律傳統,何不等到大樹長成了再砍?”但要這么問他國之人,就好像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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